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些疑惑。我想知道,如果一个人在不满18周岁的时候犯罪,之后又犯了罪,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累犯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不满18周岁犯罪这块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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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是否构成累犯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就清晰地表明,不满18周岁的人即使符合其他累犯的条件,也不能认定为一般累犯。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可塑性较强,对他们的犯罪处理更侧重于教育和挽救。 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然而,这里同样排除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构成特别累犯的情形。因为法律的精神在于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改过自新机会,避免对他们进行过度的刑罚评价。 综上所述,无论从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的角度来看,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都不构成累犯。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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