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重点植物保护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我不太明白危害国家重点植物保护罪到底是哪种犯罪类型。之前听说有人因为砍伐了一些珍稀植物被认定犯了这个罪,我就很好奇,它在法律上到底是归到哪一类犯罪里呢,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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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重点植物保护罪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这一犯罪类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六节罪名,这类犯罪主要是指个人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或过失地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超标准排放各种废弃物,破坏环境和生态平衡,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该罪名及其处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设立这个罪名以及将其归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因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文化遗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进行危害的行为,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所以将其纳入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这一类型中,通过刑事手段来加以规制和惩处,以保护国家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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