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怎么回事?

我不太清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具体是啥。我身边好像有人遇到这类情况,对方的身体和一些权益好像被侵害了,我就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这种罪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包含哪些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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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民主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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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故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人的生命、健康、自由、人格、名誉等权利;民主权利则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比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专门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其中涵盖了多个具体的罪名,像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都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故意杀人罪为例,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只要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比如破坏选举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民主权利的保护。 总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一大类犯罪的统称,涉及众多具体罪名,这些罪名共同构建起对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保护体系,任何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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