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刑事案件的结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警队处理刑事案件的结案流程是一个较为复杂且严谨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立案阶段,这是整个流程的起始点。当刑警队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后,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予以立案;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不予立案,并会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之后进入侦查阶段,刑警队会通过各种侦查手段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他们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对证人进行询问,还能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工作。在此阶段,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等危险情形,会依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不过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当侦查工作结束,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刑警队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会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对案件进行审理。在法庭上,控辩双方会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人民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至此案件才真正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