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具体是什么?


《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是为了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它明确了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追诉标准就是当某个行为达到规定的情形时,司法机关就可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如,对于一些经济犯罪,可能会规定达到一定的金额或者造成一定的后果,就属于应当追诉的情形。 依据该规定,不同的经济犯罪有着不同的追诉标准。例如,在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中,虚报注册资本案,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再如,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中,伪造货币案,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一规定为司法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也让公众了解在哪些情况下经济行为会触犯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