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听说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不清楚具体范围。想了解下我国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哪些情况能在这个诉讼里提出赔偿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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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附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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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从而可以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起要求赔偿物质损失的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进一步细化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受侵犯带来的物质损失,比如因受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以及财物被毁坏造成的物质损失,像被犯罪分子砸坏的车辆、家具等。 另外,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如果被害人的财物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根据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说明对于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和途径,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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