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有精神损失赔偿?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带来了很大的精神痛苦。我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失赔偿,不知道法律上是否支持,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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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附民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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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有精神损失赔偿这个问题前,需要先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上的损失,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时候,一并要求赔偿物质损失。 对于精神损失赔偿,在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在普通民事侵权中,受害人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赔偿的。 然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领域,情况有所不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失赔偿是不被支持的。 不过,在实践中,如果被害人选择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条件下,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失赔偿。但这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证据,由法院来判断是否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以及是否应当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但被害人可以通过另行提起单独民事诉讼的途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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