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部分成立但民事部分会不被支持吗?
我遇到了一个案子,犯罪嫌疑人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我作为受害者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我有点担心,就算刑事部分罪名成立了,我的民事赔偿诉求会不会不被法院支持啊?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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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部分成立但民事部分确实有可能不被支持。首先来解释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表明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律依据且有一定条件的。 民事部分不被支持可能有多种情况。一方面,如果被害人所主张的损失并非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那么该民事诉求就可能不被支持。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被害人称因为被盗导致自己错过了一个商业合作机会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这种间接损失通常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它并非盗窃行为直接引发的物质损失。另一方面,如果被害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遭受的物质损失,法院也难以支持其民事诉求。比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要求赔偿医疗费,但却不能提供有效的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那么其关于医疗费的赔偿请求就可能不被法院认可。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与民事部分虽然有一定关联,但民事部分是否支持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按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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