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时间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人前几天被刑事拘留了,我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这种拘留得多长时间。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刑事拘留的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无限期拘留下去呢?很担心家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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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关于刑事拘留的时间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限是3天,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延长1 - 4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0天(3天+7天);在特殊情况下,最长是14天(3天+4天+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则可达到37天(30天+7天)。总之,刑事拘留是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的,不会无限期拘留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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