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对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有哪些规定?
我是做食品生意的,听说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食品这方面有新规定,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我就怕自己在经营过程中不小心触犯法律,想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八到底对生产销售食品有哪些规定,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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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方面做了修改和完善。首先,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它指的是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比如,食品中含有超过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害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这里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像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在饮料中添加塑化剂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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