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对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我和几个同行存在竞争关系,最近听到消息说他们联合起来散布虚假信息,损害我的商业声誉。我想知道在刑法里,他们这种串通损害我商业声誉的行为,定罪标准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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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声誉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刑法对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定罪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什么是损害商业声誉罪。损害商业声誉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通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等手段,损害他人的商业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里的商业声誉,包括企业的信用、商品的质量、服务的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该条文指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捏造”,是指无中生有、编造虚假的情况;“散布”则是将捏造的虚假事实传播出去,让不特定的多数人知道。 对于“串通”的情况,就是多个行为人共同故意实施损害他人商业声誉的行为。他们可能分工合作,有的负责捏造虚假事实,有的负责散布这些虚假信息。 那么,怎样才算“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呢?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重大损失”一般包括因商业声誉受损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商品销售额的大幅下降、客户的大量流失、为挽回声誉而支出的高额费用等。“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多次实施损害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对象是知名企业等。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不仅要确定行为人确实实施了串通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还要证明该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商业声誉,仍然积极实施。 如果发现有人串通损害自己的商业声誉,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虚假信息的传播记录、销售额的变化数据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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