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于盗窃数额大小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盗窃数额大小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标准,这些标准与盗窃罪的定罪和量刑密切相关。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就是对盗窃数额大小的划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这个标准并不是绝对固定的。该解释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就是说,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适合本地的盗窃数额认定标准。 比如,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会将“数额较大”的标准定得相对高一些,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则可能会定得低一些。这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存在差异,这样的规定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和适应性。 盗窃数额的大小直接影响着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刑法对于盗窃数额大小的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既考虑了全国的普遍情况,又兼顾了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这有助于准确地打击盗窃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