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会被追究怎样的刑事责任?

我有个朋友涉及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现在案子到了法院。我想知道如果他这个罪既遂了,会被追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罚的,判多久、罚多少这些,我很担心他,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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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药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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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对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做出了明确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提供精神药品、提供的精神药品数量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比如,非法提供精神药品导致他人因过量使用而重伤、死亡,或者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等。 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如果单位非法提供精神药品,那么单位要被判处罚金。同时,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按照个人犯罪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单位不能因为是集体行为就逃避法律的制裁,相关的责任人员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提供精神药品的种类、数量、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人有自首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也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理。总之,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后的刑事责任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并且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合理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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