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必须具备法定情形?
我之前在税务方面有点小问题,不太清楚是不是会被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想知道是不是只有在特定的法定情形下,才会按逃税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呢?心里一直很忐忑,就怕自己不小心犯了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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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依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具备法定情形。逃税罪,通俗来讲,就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进行了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提到的“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以及“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就是法定情形中的关键量化指标。 同时,该条还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意味着,即使存在逃税行为,如果满足一定的补救条件,也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要依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必须符合刑法所规定的这些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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