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我涉及一些法律方面的事儿,想知道在刑事犯罪里,追诉时效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还有就是,数罪并罚具体会在哪些情况下适用呢?我很担心自己可能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所以特别想弄清楚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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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追诉
  • #数罪并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追诉时效期限和数罪并罚是刑事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下面将分别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看刑事追诉时效期限。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如果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被发现,过了这个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这主要是为了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同时也考虑到社会关系的稳定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接下来,我们了解数罪并罚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要把这些罪的刑罚合并起来进行处理。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此外,《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总之,刑事追诉时效期限和数罪并罚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效率,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如果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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