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判决前还能提交辩护材料吗?
我最近有个案子已经开庭了,但我突然又找到了一些对我很有利的证据,想做成辩护材料提交。可现在还没判决,我不知道这个时候还能不能提交辩护材料,提交了法院会不会接收和考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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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后判决前,通常是可以提交辩护材料的,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司法审判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地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应当有机会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和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毫无限制地随时提交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在刑事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提出新的证据。不过,如果是在开庭后判决前提交辩护材料,需要向法庭说明逾期提交的理由。如果理由合理,比如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新发现了之前无法获取的证据等情况,法院一般会接收并考虑这些材料。但如果没有合理理由而逾期提交,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所以,开庭后判决前原则上能提交辩护材料,但要考虑提交的理由是否合理以及法院是否会认可。如果决定提交,最好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说明情况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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