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哪些期间?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遵守诸多期间规定,这些期间规定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司法效率。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委托辩护人的具体时间期间,但从保障自身权益角度,应尽早委托。此外,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最后是审判阶段。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这一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中有明确体现。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严格遵守这些期间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错过期间,可能会导致当事人丧失某些重要的诉讼权利,从而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所以,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各个诉讼阶段的时间要求,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