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是否有调解书?


在刑事诉讼中,部分情况是存在调解书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刑事诉讼的分类。刑事诉讼主要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这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类案件通常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等行为。一般情况下,公诉案件是不适用调解的。因为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所以不能简单地通过双方调解来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只有在一些特定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符合刑事和解程序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和解,但这并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调解。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而自诉案件,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自诉案件中,是可以进行调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比如一些轻微的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案件,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可以就赔偿、道歉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 此外,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可以适用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组织调解,促使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中在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有调解书的,而公诉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但存在符合条件的刑事和解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