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抗诉程序是什么?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听说可以抗诉,但不知道具体的抗诉程序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下,在刑事诉讼里,抗诉到底要经过哪些步骤,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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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它分为两种,一种是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另一种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 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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