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赃后继续索要赔偿,但犯罪人没钱怎么办?


在刑事案件中,追赃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或上缴国库的行为。而索要赔偿通常是指被害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当追赃后被害人继续索要赔偿,但犯罪人没钱时,有以下几种情况和解决办法。 首先,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确定了犯罪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犯罪人确实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意味着在现阶段,因为犯罪人没有钱,执行程序会暂时停止。不过,一旦发现犯罪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其获得了新的收入、继承了遗产等,被害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其次,如果犯罪人家庭情况困难,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被害人可以考虑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司法救助的目的是帮助被害人缓解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生活困难。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获得一定的救助金。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案件涉及的犯罪行为存在其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比如犯罪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实施犯罪行为,其所在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存在教唆、帮助犯罪的人,他们也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这些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