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工厂,之前招了几个看着挺成熟的工人,后来才知道有几个是未满16岁的童工,而且他们还参与了一些比较危险的劳动。我很担心自己是不是构成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想了解下这个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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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童工劳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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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让他们去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在危险环境如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场所从事劳动,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二条明确了该罪的立案标准。首先,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也就是劳动强度非常大,对身体伤害可能比较严重的劳动,就达到了立案的一种情形。其次,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比如让这些孩子去矿井下工作或者在高空中作业,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这种情况也应当立案追诉。另外,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像让孩子在有爆炸危险的工厂、有毒有害的化工环境等场所工作,也符合立案条件。最后,如果出现造成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样会立案追诉。 总之,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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