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定性标准是什么?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轻微碰撞,当时因为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现在很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想了解一下肇事逃逸的定性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我这种情况算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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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要认定肇事逃逸,需要满足主客观两个方面的条件。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不承担事故责任、逃避法律制裁而逃跑。如果是因为害怕被受害者家属殴打等其他原因离开现场,但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事故情况的,一般不认定为逃逸。 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要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不限于直接开车逃离,还包括弃车离开现场后潜逃藏匿等情况。比如,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害怕担责,将车留在现场,自己偷偷溜走,也属于肇事逃逸。 在实际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时,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像一些轻微碰撞,当事人可能由于紧张、不了解情况等原因而离开现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并非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可能不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最终的认定还是要由交警部门根据调查和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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