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涉及到了证据相关的问题。不太清楚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怎么划分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划分标准,这样在收集和使用证据的时候心里能更有数,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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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在法律证据领域里对证据进行分类的一种方式。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各自的概念。原始证据指的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没有经过中间环节转手的证据。比如说在一场合同纠纷中,合同的原本就是原始证据,它是直接反映合同签订这一事实的第一手材料。而传来证据则是经过了中间环节传递、转述、复制等方式形成的证据。还是以合同纠纷为例,合同的复印件就属于传来证据。 这种划分是有重要意义的。一般来说,原始证据由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它的可靠性和证明力相对较高。因为它没有经过转手和加工,更能真实地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而传来证据在传递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出现误差或者失真的情况,所以其证明力相对原始证据要弱一些。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就体现了对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不同证明力的态度。其中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其实就是在强调原始证据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如果只有传来证据,没有原始证据相互印证,那么这个传来证据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 在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时,关键就在于判断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就是原始证据,而经过中间环节转手、加工、复制等得到的证据就是传来证据。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物品本身就是原始证据,而证人描述看到被盗物品样子的证言就属于传来证据。总之,明确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对于当事人收集和运用证据,以及法官认定案件事实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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