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年度发票的报销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我手里有一些上一年度的发票,一直没来得及报销。现在公司开始处理报销事宜了,我不知道这些跨年度的发票该怎么报销,是和正常发票一样处理,还是有特殊的规定和流程呢?我担心处理不好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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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报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跨年度发票的报销是一个常见但又容易引发疑问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跨年度发票的报销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什么是跨年度发票。简单来说,跨年度发票就是指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但是报销时间是在本年度的发票。比如,在2024年12月开具的发票,却在2025年进行报销,这就属于跨年度发票。 对于跨年度发票的报销,在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实际发生”,也就是说,只要费用是真实发生的,并且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进行报销和税前扣除的。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跨年度发票报销的具体处理方式。第一种情况是发票开具时间在上一年度,但是在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并报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这意味着,如果在汇算清缴前取得跨年度发票,企业可以将该费用在所属年度进行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在2024年12月发生了一笔办公费用,但发票在2025年3月才取得,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那么这笔费用可以在2024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第二种情况是发票开具时间在上一年度,但是在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才取得并报销。这种情况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也就是说,虽然超过了汇算清缴时间,但只要符合条件,还是可以追补扣除的,不过需要进行专项申报及说明。 企业在处理跨年度发票报销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使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二是要及时整理和收集发票,尽量减少跨年度发票的产生。三是要按照企业内部的报销制度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报销手续的完备。 跨年度发票的报销处理需要遵循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企业和财务人员要准确把握政策规定,以确保企业的财务处理符合法律要求,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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