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处理。不过,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也存在差异。例如,经济发达地区的立案标准可能会相对高一些,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会低一些。 其次,除了数额标准外,即使盗窃财物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的,也会予以立案。《解释》第二条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些情况下,“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也就是说,在这些特殊情形下,即使盗窃财物价值未达到当地正常的立案数额标准,但达到了该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也会立案。 此外,《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还规定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形,无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都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总之,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并非单一的数额标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