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归父亲但孩子一直由母亲抚养该怎么办?


在这种抚养权归父亲但孩子实际一直由母亲抚养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当抚养权归属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时,就可能涉及到抚养权的变更以及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抚养权变更问题,如果母亲希望将抚养权正式变更到自己名下,是有法律途径可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在这种父亲未实际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母亲可以以父亲不尽抚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关于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即使抚养权原本归父亲,但孩子实际由母亲抚养,母亲可以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父亲拒绝支付,母亲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追讨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