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监护权给男方但实际由女方抚养,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时,孩子监护权给了他,但实际上一直是我在抚养孩子。现在我有些担心这样下去会有问题,比如孩子的一些权益保障方面。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才合适,我和他各自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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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孩子监护权给男方但实际由女方抚养的情况下,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监护权的概念。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虽然监护权给了男方,但女方实际抚养孩子,这涉及到监护职责的实际履行和抚养关系的问题。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即使夫妻离婚,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男方拥有监护权,意味着在法律上他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利也有义务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安全、教育、医疗等方面。但由于女方实际承担了抚养孩子的责任,女方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的照顾、教育等方面付出了更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于这种抚养现状没有异议,那么应当继续保障孩子的权益。男方作为监护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女方必要的经济支持,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如果男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等义务,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女方希望变更监护权,也是有法律途径的。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会支持变更监护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无论监护权在谁手中,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是首要原则。双方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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