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期间转账是否会构成诈骗罪?
我和对象交往的时候,有一些转账往来。现在我俩闹掰了,对方说要告我诈骗。我就想问问,在交往期间的这些转账,会不会被认定成诈骗罪啊?我也没故意骗他钱,就是正常处对象时候的转账。
展开


要判断交往期间的转账是否会构成诈骗罪,首先得了解什么是诈骗罪。简单来说,诈骗罪就是有人用欺骗的手段,让别人产生错误的认识,然后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财物交出来,而且骗子还得有非法占有这些财物的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交往期间的转账,如果只是普通的情侣之间的赠与、表达爱意或者正常的经济往来,是不会构成诈骗罪的。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发的红包,或者为对方购买礼物、共同消费等转账,这些通常被看作是赠与行为。 然而,如果一方以恋爱为幌子,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另一方基于错误认识而转账,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编造自己生病急需钱治疗、家里有急事需要资金周转等虚假理由,骗取对方大量钱财。 判断交往期间转账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看,不能仅仅因为有转账行为就认定是诈骗。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对方是否基于错误认识而转账,以及转账方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