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成立后未实际经营的债务该如何承担?

我之前和朋友一起成立了一家公司,但是成立之后一直没有实际经营。最近突然冒出一些债务,我搞不清楚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是由公司承担还是我们股东承担。想了解一下,公司成立后未实际经营的情况下,债务到底该如何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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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司成立后未实际经营的债务如何承担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人”,叫做法人。这意味着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也需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就是向公司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股东把钱投入公司后,这些钱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公司成立后不管是否实际经营,公司的债务首先要用公司自己的财产来偿还。比如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的资金、公司后续获得的其他财产等。 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来说,只要他们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了出资,那么股东就不需要再额外拿出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他们的责任仅限于当初认缴的出资额。例如,股东A认缴出资10万元,并且已经实际出资到位,当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股东A最多就损失这10万元的出资,不需要用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偿债。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也是类似的道理,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没有按照规定足额出资,或者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在这些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另外,如果公司成立后一直未实际经营,还可能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需要进行清算,以清算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总之,公司成立后未实际经营的债务承担问题,一般遵循公司以其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的原则,但在股东存在违法行为时,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在面对公司债务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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