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内的债务是怎么算的?

我和我对象现在在离婚冷静期,这期间我们产生了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该怎么算,是算个人的还是共同的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冷静期内债务计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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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静期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冷静期内债务如何计算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冷静期内债务的计算,关键在于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单来说,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的,或者一方借了钱另一方事后表示认可,又或者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而产生的债务,比如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通常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而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数额很大,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像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没有从中受益,那一般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离婚冷静期内,虽然婚姻关系还未解除,但对于债务的认定依然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该对可能涉及的债务进行梳理和确认,明确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双方对债务的认定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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