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确认有哪些程序?


债权确认是指对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进行认定和确定的过程,它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债权确认的程序。 首先是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接着是管理人审查。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管理人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数额等进行审查核实。 然后是债权人会议核查。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如果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是法院裁定确认。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后,对于无异议的债权,人民法院将作出裁定予以确认。该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依据裁定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债权。 在非破产程序中,债权确认通常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债权确认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调解无果的,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来确认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