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支持的部分还需要写在起诉请求里吗?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有一部分诉求得到了支持。现在我打算向法院起诉,不太确定已经被仲裁支持的这部分内容,还需不需要写进起诉请求里,担心不写会失去这部分权益,写了又怕多余,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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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当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部分或全部不满意时,通常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劳动仲裁已经支持的部分是否还需要写在起诉请求里。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即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将仲裁已支持的部分写进起诉请求。 其次,从实际操作和权益保障角度来说,将劳动仲裁支持的部分写进起诉请求是有必要的。虽然仲裁已经支持了这部分诉求,但仲裁裁决并不等同于最终的生效判决。一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了。如果不把仲裁已支持的部分写进起诉请求,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不会主动对这部分内容进行审查和处理,这样就存在失去这部分权益保障的风险。 再者,将仲裁支持的部分写进起诉请求,也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整个劳动争议的来龙去脉和处理过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整个劳动争议进行重新审查,而不是仅仅审查仲裁未支持的部分。把仲裁支持的部分写进去,可以让法院更清晰地掌握案件全貌,从而做出更准确的判决。 综上所述,为了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建议将劳动仲裁支持的部分也写在起诉请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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