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有哪些合法权利?


在法律关系中,债务人是指在债务关系中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一方。债务人依法享有多项合法权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简单来说,如果双方的合同约定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对方没有交付货物时,债务人就可以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其次是后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在一个买卖家具的合同中,约定卖家先送货上门再由买家付款,若卖家没有按时送货,买家(债务人)就可以拒绝付款。 再者是不安抗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比如,债务人发现债权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接受自己的履行,这时债务人就可以暂时停止履行义务,但需要及时通知对方。 此外,债务人还有债权无效抗辩权。如果债权的产生是基于违法或者无效的合同,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无效。例如,因赌博产生的债务,由于赌博是违法行为,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 最后,债务人还享有抵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比如,甲欠乙货款,同时乙又欠甲借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甲或乙都可以将这两笔债务进行抵销。 债务人了解这些合法权利,有助于在债务关系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