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伴侣的婚姻可能存在无效情形,想通过法律途径宣告婚姻无效,但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我不清楚宣告婚姻无效在管辖方面有什么规定,比如是在户口所在地法院,还是婚姻登记地法院,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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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无效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宣告婚姻无效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认定并宣告已经缔结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下面详细为您介绍宣告婚姻无效的管辖规定。 首先,从级别管辖来看,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法院系统的最基层单位,贴近群众生活,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通常属于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以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在地域管辖方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涉及军人婚姻宣告无效时,如果是非军人对军人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在确定宣告婚姻无效的管辖法院时,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选择管辖法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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