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的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公司近期打算对外进行捐赠,想了解一下在税务方面,对外捐赠的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不知道是全额扣除,还是有一定比例限制,也不清楚具体的计算方式和适用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以便公司在捐赠时能合理规划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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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的扣除标准在我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有不同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所说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例如,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限额就是100×12% = 12万元。如果实际捐赠15万元,当年只能扣除12万元,超过的3万元可以在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个人公益捐赠扣除有30%的比例限制,但对于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特定捐赠是可以全额扣除的。比如,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6万元(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那么该个人公益捐赠可扣除的限额就是1.6×30% = 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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