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专利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我公司最近被别家公司起诉侵犯他们的专利权,但我们觉得自己的行为有合理之处。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侵犯专利权的抗辩事由都有哪些呢?这样我能判断我们公司的情况是否符合抗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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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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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当被告面临侵权指控时,可以依据一些法定的抗辩事由进行反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侵犯专利权常见的抗辩事由。 首先是专利权无效抗辩。专利权并不是绝对稳定的,如果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比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等,被告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侵权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先用权抗辩也是一种重要的抗辩事由。如果在专利申请日前,被告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是为了保护那些在专利申请前就已经开始相关技术实施的主体的利益。《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此种情形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还有合法来源抗辩。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其产品是通过合法的进货渠道、以合理的价格从正规的供应商处购买的,且不知道该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那么即使该产品构成侵权,被告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专利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权利用尽抗辩也是常见的。当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是因为专利权人在首次销售产品时,已经行使了其权利,之后该产品的流转不应再受到专利权的限制。 最后,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也值得关注。如果被告使用专利产品或者方法是为了个人消费、科学研究等非生产经营目的,一般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因为专利法主要规制的是商业性的侵权行为。总之,在面对专利侵权指控时,被告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运用这些抗辩事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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