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定义与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我作为债权人参与了一场破产程序,听说有债权人会议这么个东西。但我不太清楚它到底是啥,在法律上处于什么地位。它能代表我们债权人做些什么决定呢?对整个破产程序又有多大的影响力?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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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中,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临时性机构。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的时候,所有债主聚在一起开的会,大家一起商量怎么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等问题。 从定义来看,债权人会议有几个关键要素。首先,它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也就是说,只有那些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了自己债权的债主,才有资格参加这个会议。比如在某企业破产案件中,张三持有该企业的债券并依法申报了债权,那张三就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的一员。 关于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它在破产程序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一系列职权。例如,它可以核查债权,就是对各个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核实,看看是否真实、准确。这就好比大家一起检查每个债主的借条是不是真的,上面的金额对不对。 债权人会议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管理人就像是破产企业的“管家”,负责处理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如果债权人觉得这个“管家”不称职,就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向法院提出更换的申请。同时,债权人会议还能监督管理人的工作,确保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人的利益来处理破产事务。 另外,债权人会议有权通过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重整计划就是让破产企业有机会重新恢复生机的方案,和解协议则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的偿还达成的一种妥协方案。债权人会议对这些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决定是否通过。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组织,它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破产事务的处理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维护着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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