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的定义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指的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进行使用,从而损害了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别人在没有得到作者同意,也没有合理合法理由的情况下,用了人家受法律保护的作品,还让作者的利益受损了。 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具有几个特点。首先,这种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其他人有不侵犯该权利的义务。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个义务,比如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等,那就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行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允许,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免责情形。 其次,侵权行为具有损害事实。这意味着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比如经济上的损失,像因为侵权作品的传播导致正版作品销量下降,作者收入减少;或者精神上的损害,例如歪曲、篡改作品导致作者声誉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所以,如果你的作品遭遇了类似上述规定中的情况,就很可能属于著作权侵权,你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