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制度的定义是什么?
我在网上看到死缓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身边也没人能给我解释清楚,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死缓制度的定义到底是怎样的,它和直接判死刑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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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制度,即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我国在刑罚运用方面的一项独特的制度设计。它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从定义上看,死缓的适用对象是那些罪行极其严重,论罪本应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基于各种情节,如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判断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在严肃惩治犯罪的同时,也兼顾了人道主义和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是死缓制度的法律依据。 在实际执行中,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死缓制度的存在,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对严重犯罪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制裁,又给了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它在限制死刑的实际执行、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文明和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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