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在反垄断法中是如何界定的?


经营者集中是一个在反垄断领域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在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是如何界定的。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合并、取得股权或资产等方式,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改变市场结构,影响市场竞争的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是经营者合并;二是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是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对于经营者合并,这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一种情形。它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设立一个新的经营者,原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都消灭;吸收合并则是指一个经营者吸收其他经营者,被吸收的经营者主体资格消灭。 而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这意味着一方经营者通过购买另一方的股权或者资产,从而能够对其经营决策等方面施加决定性的影响。比如,A公司购买了B公司超过50%的股权,那么A公司就很可能对B公司拥有了控制权。 最后,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这种情况比较多样化。例如,通过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管理合同等,使得一方能够控制另一方的经营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经营者集中都需要受到反垄断审查。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的营业额标准时,才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如果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 总之,经营者集中的界定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市场竞争秩序有着重要的影响。企业在进行相关的并购等活动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因为违反反垄断法而面临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