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如何的?
我找了份兼职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不长,工资也是按小时结算。我想知道这种工作形式是不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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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当今的劳动市场中较为常见。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说明。 从定义上来说,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与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有很大的区别,它更加灵活,适合一些无法提供或不需要全职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标准。这一法律条文为判断一种用工形式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有许多独特的特点。例如,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通常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本身具有灵活性和短期性的特点,试用期的设置可能不符合这种用工形式的实际情况。 在工资支付方面,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与全日制用工按月支付工资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了解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和特点,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非常重要。劳动者可以通过明确自己的用工形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按时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规范非全日制用工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总之,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用工形式,其定义和相关规定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良好的劳动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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