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的定义是什么?

我因为一些法律方面的事情,听说了监视居住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想了解一下监视居住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在实际情况中又是怎样的一种状态,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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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定义。 从通俗的角度来讲,监视居住就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居住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既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但又不像拘留、逮捕那样将其完全羁押起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总之,监视居住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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