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定义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对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所征收的一种税。这一税种的设立,主要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 从征收范围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这里的城市,涵盖了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则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对于纳税人的规定,有多种情况。如果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的,由集体土地使用人纳税。若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在计税依据方面,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准。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测量,一般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上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如果还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关于税额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综上所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项重要的地方税种,对于规范土地使用和地方财政收入都有着重要意义。纳税人应当准确了解自身的纳税义务,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