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配纠纷该找什么部门?
家里遇到了拆迁分配的问题,各执一词,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找什么部门来处理,是能帮着协调解决纠纷的,还是有专门处理这类问题的机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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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拆迁分配纠纷时,有几个部门可以考虑。 首先是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来说,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如果您对这些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就是被告。比如,您觉得拆迁许可的颁发不符合规定,就可以针对此部门提起诉讼 。 其次是人民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有几种情况是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种,当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既充当拆迁人,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时;第二种,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像“拆迁指挥部”等,作为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第三种,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这些情况下,人民政府会成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例如,如果“拆迁指挥部”作出的裁决不合理,就可以以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处理拆迁分配纠纷时,首先建议双方自行协商,争取和平解决。要是协商无效,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要是对裁决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概念: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拆迁相关工作的政府部门,如作出拆迁许可、决定等行为。 拆迁指挥部: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成立的临时性组织,负责拆迁相关的具体实施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土地的储备、整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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