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是什么,该怎么补偿?


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房屋被拆迁,导致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能正常生产经营,从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这部分损失包括因停产停业造成的利润减少、货物积压损失、员工工资支出、租赁合同违约损失等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就意味着不同地区对于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是不一样的。 在实践中,常见的补偿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一种是按照被拆迁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的5% - 10%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种方法相对简单直接,容易计算,但可能无法精准反映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 另一种是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利润来计算。以企业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利润为基数,再结合停产停业的期限,计算出总的补偿金额。例如,企业上一年度月平均利润为10万元,预计停产停业6个月,那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就是60万元。这种方法能较好地体现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但需要企业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等资料来证明利润情况。 还有一种是按照员工工资支出等成本来计算。考虑企业在停产停业期间仍需支付的员工工资、水电费、租金等固定成本,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期限的补偿。比如企业每月员工工资支出20万元,水电费等其他固定成本5万元,预计停产停业3个月,那么这部分补偿就是75万元。 如果被拆迁人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异议,可以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被拆迁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财务报表、租赁合同、员工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