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再次拆迁怎么补偿?


拆迁房再次面临拆迁时,其补偿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依据的。首先,我们要理解拆迁补偿的基本概念。拆迁补偿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补偿。这一补偿旨在弥补被拆迁人因房屋被拆除而遭受的损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于拆迁房再次拆迁,同样遵循这些补偿的范围和原则。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意味着拆迁方需要找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行情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给出合理的补偿价格。比如,如果周边类似的房子市场价格是每平方米1万元,那么被拆迁的房子也应该按照相近的标准来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是为了帮助被拆迁人解决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搬迁费用以及临时居住的问题。比如,被拆迁人需要搬运家具、家电等物品,这些费用就应该由拆迁方承担。而临时安置补偿则是为被拆迁人在找到新的居住场所之前,提供一定的费用来支付房租等开支。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主要是针对用于经营的房屋。如果拆迁导致房屋无法正常经营,拆迁方需要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比如,一家商店因为拆迁需要停业几个月进行搬迁和重新开业的准备,那么拆迁方就需要补偿这几个月的经营损失。 此外,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还可能会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补助奖励办法。所以,在遇到拆迁房再次拆迁的情况时,被拆迁人要及时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对补偿标准和方式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