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时户主想要房子而其他家庭成员不想要房子怎么办?

我们家遇到拆迁安置,我是户主,我希望要房子作为安置补偿,但家里其他成员却不想要房子,想拿货币补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按照户主意愿来,还是得大家达成一致?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能解决这个分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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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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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户主想要房子,而其他家庭成员不想要房子,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安置补偿的性质。拆迁安置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以及相关权益人的一种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意味着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获得补偿的主体。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在确定补偿方式时,所有共有人都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户主一个人就能决定补偿方式。因为共有财产的处分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份额来决定最终的补偿方式。 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仅属于户主一人,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户主有权决定补偿方式,即选择要房子。但在家庭关系中,为了避免矛盾和纠纷,户主也应该尽量和其他家庭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如果家庭成员因为不想要房子而产生其他诉求,比如经济上的支持等,户主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考虑并给予适当的安排。 如果家庭成员之间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分歧,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调解可以由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相关的调解机构进行,通过第三方的介入,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则需要双方事先约定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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