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外墙装修如何补偿?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外墙之前做过装修,花了不少钱。现在不知道这部分外墙装修在拆迁时会怎么补偿,是和房子整体一起算,还是有单独的补偿方式呢?想了解下相关的补偿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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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外墙装修的补偿是被拆迁人比较关心的问题。首先,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该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外墙装修的补偿,它通常包含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之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外墙装修属于房屋的附属物,在评估房屋价值时,评估机构会考虑到外墙装修的材质、装修程度、使用年限等情况。 一般来说,评估机构会按照相关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对外墙装修进行专业的评估定价。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等。市场比较法就是通过对比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其中就包含了外墙装修的价值。成本法则是根据重新建造类似外墙装修所需的成本,结合折旧等因素来评估其价值。 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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