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员房产纠纷该如何维权?
我家遇到了和拆迁人员的房产纠纷问题,现在特别苦恼,不知道该通过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具体可以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去维权,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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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拆迁人员房产纠纷,有多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这是最简便快捷的方式,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补偿安置协议等问题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若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政府依法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要是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土地房屋产权证明、证明行政机关实施强拆行为的证据(如视频、照片)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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