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民非事业单位的折旧率是多少?
我在一家行政民非事业单位工作,在做财务相关工作时,不太清楚单位资产的折旧率该怎么确定。想了解下行政民非事业单位折旧率有没有统一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具体该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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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折旧率的概念。折旧率就是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的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对于行政民非事业单位而言,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除外。 关于折旧率的计算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年限平均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年限×100%。预计净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占其原值的比率。比如,某单位有一批办公设备,原值为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那么年折旧率 =(1 - 5%)÷ 5×100% = 19%。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其预计使用年限是不同的。比如房屋及构筑物,折旧年限一般不低于30年;通用设备中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折旧年限不低于6年等。这些预计使用年限是由相关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等因素来规定的。 行政民非事业单位在确定折旧率时,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来合理计算,以准确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损耗和价值变化,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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